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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27 17:44:07)
戲朋友妻 通姦判刑5月
周姓男子與鄧姓男子和鄧的郭姓妻子為舊識,2013年起與郭女7次在新北市新店區某汽車旅館通姦,鄧今年4月發現妻子與周Line中的親密對話、2人汽車旅館內自拍的裸照等,控告2人通姦,之後另對妻子撤回告訴,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家庭罪將周的7次犯行合併判處5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15萬元。可上訴。
 
檢方偵查時,周男承認與郭女經常單獨相處,也承認在汽旅內與郭女合拍裸照,但辯說他只是陪郭女睡覺,而裸體是「有梳洗清理的必要」等;法院審理時,周男認罪,法官將他7次犯行各判刑2月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。